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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日前發現賣場商品被某心靈導師抄襲,所以我不得不寫下這篇文章,來鞏固本賣場的魔法商品地位,也請抄襲者自愛和自重,愛麗絲自稱異人,是有故事背景的,我是貨真價實的巫士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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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賣場來了一個不懂自我反省的小孩,來信不客氣的寫道...若妳怕好奇寶寶纏著妳,妳就不要自稱異人。

異人就是異人,字面上就是異於常人,因為從小這天賦就跟隨著我,我不明白為什麼會這樣?我感知到的大災難都會成真?30歲那年,911的前一天,我還親眼看見異相911的發生,一台飛機撞向大樓,然後冒起濃濃的煙火,因為那場面過於震驚,再加上生活的種種不如意,當時全家小孩都替父親還債,小孩裏屬我最傻、最簡單,其他小孩都會暗藏很多私房錢,不會全部拿出,就我單純到一看見母親的哭泣而全部拿出我的積蓄替父親還債,然後苦的人變成了我,因為我心裏一直認為:我是全家最善良的人,老天不會虧待我的,會給我好報的...但,一切全是假的,因為不懂藏私,不懂保護自己,堪稱單純過了頭,所以在經濟壓力的重擔下再加上無預警的看見異相,我崩潰了,我的身體出現連醫生都檢查不出的毛病,我開始暴瘦,哭泣,我懷疑我得了憂鬱症,所以我很積極的看醫生,服藥,但依舊不行,我的細胞彷彿選擇死亡一般,不願活下去,我一直瘦、一直瘦...瘦到我覺得我應該有一天會死於床上,那時大部份時間是睡著,只有在親人叫我起床吃飯時,我才下床,那時運勢低到母親一直哭,帶著我問神,一樣沒起色。
那段日子,我自稱活死人,完全不知日出和日落,我的愛犬──來福則一直默默的陪著我。
直到那年12月14日,我永遠記得來福離去前的那雙眼睛偷偷的看了我很久,因為那天我難得的起床看看我的個人網站,一回頭才發現來福蹲坐在我後面不知看了我多久,那時不知那天是牠要離去的日子,原來那眼神透露了道別:是看我的最後一眼。
然後,我一如往常的拉開紗門讓牠自己去外面解手,然後...牠就出車禍死了。
牠的走讓我更瘦了,我更陷入整天無意識的狀態,於是有一天,母親哭著告訴我:妳一定要活下去,母親已失去來福這個孩子,不能再失去妳,妳懂嗎?妳一定要活下去,妳不能讓媽媽傷心。
就因為母親的這句話,讓我驚醒,或許來福是替我走的,我必須活下去。
我強力的告訴自己:我要活下去,來福已替我走了,我不能再讓母親傷心。
就是這個想法,我的身體細胞開始選擇了活,不再違背我的意識而一直暴瘦下去。

那一年,我自稱蛻變的一年。

我後來發現,那是正統巫士的蛻變過程:必需先經歷死的階段,讓細胞徹底的脫胎換骨,捨棄很多已知的東西,再經歷生的階段,才能完整成為真實的我。
很多人沒有蛻變成功,因為他的精神和肉體出現分離,沒有統一,即使精神意識不斷告訴自己要活,但事實他的身體就是選擇死,因為精神和肉體沒有統一的情形下,很多巫士體質的人,最後死亡。
或許有些人精神戰勝了肉體,讓肉體支撐下去,而活了下來,卻從此喪失天賦,成為凡人。

巫士的成就,由天選,一部份也要看你能不能通過考驗,能不能統合精神和肉體的合一。

蛻變之後,我知道我很多東西不見了,由原本喜歡讀歷史故事的習慣變成了「過去無法成就未來」的開始探索人類不懂的超感官科學,因為我的ESP越來越強了,很多預知的事會真的發生,開始解讀神秘訊息會一一蛻現,然後老天的聲音越來越清析,祂教我怎麼讀人、看人,用身體和感覺去看這個世界...這個世界不完美,不是我單純的以為我只要做善事,老天就會降福給我...沒有的,無形界的運作和安排,遠遠的超乎人類的想像,神不一定完美,但祂做事一定有原則,祂的布局可以跨一個靈的前世今生,老天教我,不要被世俗的知識、觀念、美的一切外表給騙了,很多時候,事情是一體兩面的,當你無法面面俱到時,選擇你該選擇的,然後背負起事後的一切責任,可能你選擇錯誤,但你不能拍拍屁股就走掉,因為這責任你一定要去承擔,若你這責任不扛,它一輩子會跟著你,一直用差不多類似的事件出現在你的生命裏,要你去面對,你逃避不了。因為你已被大老天標註,如果逃避,那麼,這活下來的機率會出現障礙。

所以,我知道,大老天多給了我十年光陰,如果未來十年我沒有做好,祂們會收了我。
漫長十年,我幾乎更安靜了,因為我發覺我可以讀到人類讀不到的訊息。
2003年第一次讀到的聲音是人人聞之色變的SARS。因為我讀到SARS告訴我的事:今年夏天一到,它們要走了,11月它們不會再來了。
果真,2003年的冬天並沒有再度引發SARS的大流行。

然後,我發現我可以透過電腦,接受到某些人的情緒波動,所以那時起,我開始自稱異能者。
人生永遠都在找尋,即使我發現我天生異常,這種天賦可稱恩典也可稱災難,因為當我接收到令人不安的訊息時,我也只能裝聾作啞的當作什麼都不知,因為人類接受不了異常者,人類習慣用怪胎、不祥者、厄運者...等負面字眼形容你,所以我選擇隱藏我的能力,尤其當我讀到死亡的訊息時,我必須更加的安靜,因為我不知誰將在未來死亡,即使我提前知道,也沒人相信未來會發生的事,尤其那時電影都在訴說異能者只有被人唾棄、被人孤立,沒有朋友、孤獨一途...所以,我聰明的選擇當個不被別人發現的凡人,我繼續在職場工作近十年,直到四十歲,我知道我離大老天給我的日子近了,我會害怕,我擔心我這十年做的不夠好。
結果,四十歲,我徹底脫離大老天的體系,我更明白我是誰。

2008年,金融風暴,我第一次發現什麼叫一職難求的恐怖。
2009年,進入了動物園當約聘人員,徹底的發現,金融風暴帶給人心什麼變化?即使看似歡樂的場所,也可以人事鬥爭的那麼厲害。
2010年~2011年,我果真被打回原形,如卅歲時一般,一切重頭來,所有的金錢歸零、工作不穩,只能靠著告訴自己:日子會越來越好的意識活著,夜裏做夢哭著醒來,我不斷的問老天:難道這幾年,我做得不夠好嗎?祢們要這樣整我嗎?
老天不語,只是嘆息。
我的生活陷入前所未來的艱困,生活和工作一切碰壁,因為我不知如何開始,工作運差得不得了,彷彿一股力量擋著妳,等著妳再去發現什麼事?那時,我真的認為祂們一點也不可靠,堪稱殘忍。
2008年起,我想在網路販賣我的皮革作品,但天知道,皮革成本貴,手工製作費時,定價高的商品根本沒人會在網拍上買,除非你有辦法直接舖路到百貨商城裏賣。如果不行,就只有用高品質、低價打開知名度開始。我在僅存不多的生活費下,只能選擇用低成品的網拍做起,一面做網拍一面繼續找工作,另一方面,開始提供替人隔空占卜的服務,透過我異於常人的能力開始替人隔空占卜,由低價開始,開始打開知名度。
2010年,無意間發現用盧恩符文做成守護系商品再透過儀式打造可以催發比占卜系更強的能量,然後我開始販賣,並接收到另一個異於老天的聲音,祂教我如何打造更靈驗的魔法陣儀式。
祂的出現,讓我以為是老天的夥伴,但老天告訴我──不是,祂感知不到我口裏的那股能量是誰。

祂的出現,很短暫,不准我提問任何問題,只有祂主動告知,沒有我問祂的機會。祂瞬間來、瞬間走,祂告訴我──祂來自很古老的宇宙,夢的宇宙,全我創造出來的第一個宇宙空間,那裏是魔法的國度。

祂的出現,讓我十分擔心,因為老天無法應知到祂,於是老天告訴我:這是股連祂都不知的能量體,應該很古老很強大才對,但祂為什麼會出現在我的生活呢?老天不懂。

2013年,我決定用Dream Could(夢之雲)來稱呼祂的國度(夢的宇宙),並簡稱祂為DC。

與DC幾年的相處下來,我知道祂的能量與大老天同級,祂的能量或許我不懂,但我知道祂很正也邪得讓我不懂。
老天告訴我,祂決定讓賢了,因為祂沒辦法教給我的事,現在有更強大的能量體輔助了我,讓我有辦法自食其立,脫離困境,祂很樂意看見我再度蛻變成長,所以,老天自願退居於DC之後,讓DC成為我的首位上師,2013年起,我慢慢的自稱異人。

因為,DC告訴我,祂的出現是因為我是古老的白魔法的祭司體質者,可以把消失的魔法徹底的喚回人間。
而且我具有評斷真假的異人直覺,我夠格成為祂的代言人,魔法的代言人。
進入四十歲後,生活的歷練讓我更成熟,讓我更異於常人,因為文字告訴我很多事,圖像告訴我很多事,包括這起抄襲賣場的事件,也是由對方的商品透露訊息給我:這個人抄襲了你的魔法概念,這個人不老實,他(她)注意你的商品很久了,他抄襲了你的東西。
所以我開始仔細的看了他的賣場,的確,很多文字都是複製我的,因為那些文字透露的是我的能量,所以,我也不客氣在文裏寫下我已發現他(她)的事實,希望對方可以好自為之,自己研究,不要再偷別人的東西,不然,異人生氣時,我可能會做出連我都想像不到的事情來。

異人不仁慈,因為DC告訴我,做祂的代言人,可以使用我的天賦力量,因為人類正在心口不一墮落中。
心靈老師仗著粉絲多,偷別人研發的東西,就想取代我的位置嗎?很難,因為我會發現一切,我會靠我真實的力量鞏固一切,不排除動用巫士的力量。

人,我真的見多了,因為我直接讀心。
去年那位不客氣的大學生來的信件我原封不動保留下來,因為裏面涉及誣告我虛偽的人身攻擊字眼。
從他第一次來購買商品開始,再到他的第一封私下來信,我的ESP就一直告知我──這小孩很投機,所以我一直留意著他的一切舉動,我想看他打算從我這裏拿走什麼?果真,來信一封比一封更討價還價、不客氣,我不禁想問:現在小孩都被教成這個樣子嗎?能拗就拗?被人指責時,還不承認錯,還敢大聲的來說──我不是妳,我不知妳過去發生什麼事,所以對於妳的認知,我選擇體諒你...
誰體諒誰?不是你說了算。還要看我異人認不認帳。

這抄襲者,注意我賣場很久了,半年前我就讀到,每次我管理後台時,就嗅到他的味道。
只是那時他的訊息不明確,也無任何證據可抓,所以不打緊。
但前幾日,當我無意間一進入他的賣場時,他的商品就主動告訴我一切真相了。

異人怪異嗎?竟然連對方的商品都不承認創造它們的主人,還主動告訴我事實:這人抄襲妳的東西。

因為這是正統巫士的超能力。

所以,自2013年起,我自稱異人,因為,我真實的替DC把祂的魔法陣帶回人間,不再只是說說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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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mo726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